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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勝利國小開設原住民族語課實施計畫 壹、計畫緣起: 為因應96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學校、五專、四技二專、二技及大學校院優待加分需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,本校研議開設各族群母語課程,提供本校原住民學生學習其族語、歷史、文化之機會。 貳、計畫依據: (一)95年9月8日教育部修正發布「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」第三條條文。(附件一) (二)95年9月11日行政院原民會會同教育部共同會銜發布「96學年度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要點」。(附件二) (三)95年1月18日台國(二)字第0950000628C號令修正「教育部辦理原住民英語及族語教學補助作業要點」。(附件三) 叁、計畫目的: (一)本市國小原住民學生能透過族語教學,增進對本族母語及歷史的瞭解,傳承民族文化。 (二)協助本校原住民學生未來取得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「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取得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考試」認證。 肆、辦理單位: 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。 (二)主辦單位:臺南政府教育局。 (三)承辦單位:臺南市立東區勝利國民小學。 (四)協辦單位:台南市原住民發展協會。 (五)實施時間:晨間時間。 (六)實施對象:本校原住民學生,以一至六年級學生為主。 (七)實施地點:臺南市立勝利國民小學。 (八)開課族語:依各校學生族別決定。 (九)族語師資:通過原住民委員會族語師資認證者。師資名單由教育局建議提供,學校自行聘任辦理。 (十)課程教材:教育部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委託政大編纂之族語課本。 (十一)經費需求:由教育部全額補助,講師費:每節課320元。 伍、預期效益: 一、預計每個族語開一個班,本校預計開排灣族語、泰雅族語〈太魯閣族語〉、魯凱族語、共三個班,協助七位學生學習自己的語言及文化。 二、原住民族語及文化透過有規劃的復育計畫,並藉由教育的歷程,以達延續傳統文化之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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